# 自愿非法加班与惩戒


今晚下班班会，全技员指令所有人下班后在公司App签署「自愿加班切结书」。

也许因为我所在的部门所产商品比较热门，所以加班比较多，每天加班2-3个小时，十三天才能休一天。要知道不少事业群都没有班加，工人都不想去呢。

听说最开始一天都没得休，有工人去劳动部门投诉，才得以十三休一。

工人对于加班是暧昧的，一方面好想放个休息日，「睡个12个小时」；另一方面想加班赚加班费，因为正式工的低薪只有2650元。

最近我们都加班两个半小时，到七点半才下班，我说好想七点下班呀，一位「同仁」这样说，「半小时，买一份炒粉吃，它不香吗？」

> 第四十一条　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，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，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；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，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，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按照「劳动法」有关规定，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，而事实上，这间大型电子厂加班远超过这个数目。

虽然非法加班，但这间大型电子表现出异常地「尊重」「劳动法」，加班费计算方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，非法加班时间被算为「奖励工时」。

是「自愿」非法加班吗？2650元的低薪远超过S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，如果一个工人拿这点低薪应该如何在一线城市过活呢？必须自愿加班啊。

当然，也有工人想过我就拿2650，也可以过活阿。但不加班是不行的，因为每条线都有产量排位，最终的产品都会分到每个工人头上，妳不加班完成自己的被安排的产品排位，那么自然要有其她工人代替妳做完。但每条线的工人数量是恆定的，妳可以选择不加班，但是别人的活就凭空多了，妳觉得妳还能在那裡安心工作吗？

上个周末，我们线15个人，有4个人未来上班。如果週末不事先请假，就不来上班，那麽工厂也无法给打旷工，多麽「尊重」「劳动法」。线长很生气，全技员指令谁再无故週末不来上班，那麽就让ta五天八小时。

是的，非但「自愿」加班，不给加班已经成为惩戒方法。

「自愿加班协议」原文如下，为电子签字。

> **某次集团员工自愿加班切结书**
> 
> 本人自2020年07月16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，为配合所在部门工作安排，自愿申请并同意所在部门安排加班，加班时间要求如下：
> 
> 1.正式工作日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；
> 
> 2.周六（或周日）加班不超过11小时。
> 
> 工号：
> 
> 姓名：
> 
> 公司名称：
> 
> 日期：2020年08月13日

- **注：** 以上内容纯属虚构，请勿对号入座。
